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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控烟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14年来竟然没有开过一张罚单,引发热议。 “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如何增强可执行性是我们面临的迫切问题。”在修法之际,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的观点得到许多人的认同。
单靠提高罚款金额不管用
为什么开不出罚单?用有关部门的解释是“人手不够”,现行条例规定,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而卫生系统唯一具有执法权的是市卫生监督所,仅几十个人。市法制办在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说明中认为,法律责任过轻是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
前不久挂在网上征求意见的条例修订草案大幅提高了罚款金额,其中将禁烟区吸烟的罚款由20元提高至500元。市人大常委会下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的事项也主要是罚款金额是否合理。
“重罚才有威慑力,提高罚款额度我赞成!”市人大代表杨勤说。
黄亚英认为,控烟条例反映了我国立法存在的普遍问题:法律的可执行性应当引起重视,否则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从执行性的角度上来说,单靠提高罚款金额并不管用。
“12个和尚抬水”要慎行
针对单一部门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此次条例修订草案赋予了教育、交通、公安、城管等12个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权,即要求其对各自职责领域内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12个部门能否管好一支烟?这项修订引发热议。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说,执法主体多了能缓解人员紧缺问题。不过,如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使法律能够执行到位是立法过程中需要研究的问题。
“‘12个和尚抬水’,一定要慎行!”杨勤代表说,一方面,除了公安部门外,其他部门在实施处罚时未必具有威慑作用;另一方面,12个部门执法可能会造成相互推诿等现象,使法律难以执行到位。“我的观点是警察执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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