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未来,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的小狗,户外活动时有望佩戴狂犬病“免疫证”,以证明自己是一只对别人负责的“好狗”。同时,携带猫、狗、鸡、鸭乘坐公交车的行为,将可能不再被允许。 昨日,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送审稿)在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公布,市民可提出自己的意见。 据了解,该条例是北京首个由立法后评估转化的立法项目,此前市人大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经过评估,提出“要适时修订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如今,该送审稿根据市人大、市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安排正式对外征求意见。 动物疫病防控是动物防疫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条例特别对于养犬的强制免疫以及监督做出了规定。在散养控制方面,明确种畜禽场、动物养殖场等重点动物防疫单元周边禁止饲养可能存在相关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动物,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据了解,《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起正式实施,规定要求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对宠物犬进行免疫。不过执行过程中,不免疫的情况仍旧存在,特别是在农村,造成传染狂犬病的隐患。 条例草案中,再次明确了对饲养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和标识。除此之外,为了通过此举加强社会监督,犬只在户外活动时应当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