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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国务院颁布探亲假30余年 多数人称不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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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成长手册
发表于 2013-07-05 12: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常回家看看将被认定违法。”7月1日,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人们将“常回家看看”期冀于“探亲假”。然而,相关法律条文中的“探亲假”已实施32年,许多人对此却表示:“不知道、不敢休、休不起”。相关专家认为,此类休假条例“有法可依”,却难“执法必严”。同时,法律强制力不应过多干涉道德,致使刚性条文存在诸多争论。  早在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正式公布,其中明确规定了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等三类探亲待遇,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
  然而,这一项规定在多年的实施中早已大大的失去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富贵成长手册
发表于 2013-07-05 12: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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