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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广州女店主网约一夜情后被威胁必须再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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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成长手册
发表于 2013-09-26 04: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都讯 记者王去愚 实习生陈逸蕾 男女相识网络,然后旅馆开房。事后,男子希望再次开房,被拒,敲诈500元,得手后继续纠缠女子。昨日下午,广州白云区某服装店主阿艳称,酒后与人发生性关系,对方以拍了视频敲诈,自己报警后仍然被骚扰。

今年8月初,通过社交软件陌陌,阿艳认识男子彬仔,照片里的彬仔浓眉大眼。8月29日21时前后,阿艳酒后应约,前往白云区槎潭路的一间旅馆,彬仔已经等在那里。阿艳称,20分钟后,她就离开了旅馆。

9月17日,在短信里,彬仔希望再次开房,被拒后恼羞成怒,声称已经拍摄了上次开房时的视频。“出来吧,就一次,我们以后都不见面了。视频也还给你,我都不会伤害你的。”彬仔又说,“报警没作用,这就是骚扰行为,顶多行政教育,不拘留的。”

第二天上午10时许,彬仔再次发来短信,这回敲诈500元,否则就把视频公诸网络。“记得,(下午)1点15分之前没到账就自己上快播看视频啊”,“因为太多可以立案,这样就不用了,500元够了。”

当天上午,阿艳委托家人根据对方发来的信息,给用户名为“郑焯彬”的银行账号汇款500元,同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分局石井派出所报案。公安综合查询系统资料显示,郑焯彬是广东省清新县禾云镇人,1991年4月生。

昨日下午,阿艳告诉南都记者,汇款后彬仔仍纠缠不休,不断用电话、短信、Q Q和微信继续骚扰她。南都记者拨通彬仔电话时,对方否认认识阿艳,但他没有解释短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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