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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文] 辽宁首出台:窃取邮箱及QQ号罚款5000 犯罪将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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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成长手册
发表于 2013-10-05 10: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辽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对网上散布谣言、盗取他人信息等情况,做出明确处罚规定。规定指出,个人盗取他人邮箱、QQ的密码将面临着5千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条例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系统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如下信息,包括像散布谣言、煽动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以及宣扬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教唆犯罪等行为,如果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6个月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有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者是取消相关资格。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也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富贵成长手册
 楼主| 发表于 2013-10-05 11: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多少孩子要遭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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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成长手册
发表于 2013-10-05 11: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多少孩子要遭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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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氼犇
一定的,必须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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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成长手册
 楼主| 发表于 2013-10-05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六六丶 发表于 2013-10-5 11:03:33
有多少孩子要遭罪了

一定的,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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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成长手册
发表于 2013-10-05 11: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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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氼犇
很多孩子将成为苦逼了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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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成长手册
 楼主| 发表于 2013-10-05 11: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纲 发表于 2013-10-5 11:11:38
不错

很多孩子将成为苦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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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成长手册
发表于 2013-10-05 11: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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