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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文] 东莞男10分钟制服偷单车小偷 求警方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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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06 11: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昨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报料称,马先生的自行车在同一个地方两次被偷,第二次,他当场发现并擒住小偷,现已将其移交公安机关。马先生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是“正能量”的行动,希望警方及媒体对其行为进行表扬。

擒住偷单车小偷求表扬

据马先生介绍,他是常平镇桥沥村万科城物业有限公司的一名保安。10月4日,他到常平镇振兴七街一邮政储蓄银行存钱,期间将自行车停在银行门口。“从银行出来后,我发现自行车不见了,前后不到10分钟的时间。”马先生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马先生说,事后,他非常气愤。10月5日上午,马先生又骑着一辆自行车到同一地方取钱,上午12时许,他发现一名年轻男子骑着他的自行车要走,“我当时就冲了上去,抓住了他的手。”随后,两人滚在地上发生扭打。经过10分钟左右的争斗,马先生成功制服了小偷。过程中,马先生右手手腕被小偷咬伤,脖子也有抓伤的痕迹。随后,马先生报警,并把小偷交给了赶到的警察。

马先生觉得自己的行为充满“正能量”,甚至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希望警方能给其出具一封表扬信,同时希望媒体对其行为进行宣传,弘扬正义。

打小偷或触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常平公安分局,据警方介绍,昨日上午,确实有一马姓男子报警,将一名偷自行车的年轻男子移交警方。但经审讯,马先生也有做得不恰当的地方。

据介绍,马先生承认,10月5日上午,他并不是去银行取钱,而是特意将自行车停在原地,“他还故意没有给自行车上锁,希望抓到小偷。”而且,制服小偷后,马先生对小偷有殴打的行为,“他用鞋子将小偷的头、眼部打伤,小偷的眼睛现在都是肿的。”

随后,记者就此再次采访马先生,他承认自己用了“钓鱼”的方法,但他不认为自己“殴打”了小偷,“他要跑,我就只能用鞋打他了。”

警方介绍,虽然马先生抓小偷的行为值得鼓励,但用“钓鱼”的方式还是有待商榷,而制服小偷后,对小偷不必要的伤害是不可取的。“马先生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要依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但考虑到社会影响,我们会慎重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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