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王成波 行人违法分类处罚标准将出台,目前交警部门正向社会征求意见。昨日,市交警局表示,结合深圳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他们现对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125条第2款的处罚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根据不同情形做出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相关具体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具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罚款100元,包括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引发交通事故的;不服从管理、劝阻的;曾因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被处罚过2次(含)以上的;具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罚款50元,包括带头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曾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被处罚过1次的;交通高峰期间(工作日7至9时、17至19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据了解,其他情形将被处罚款20元。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执勤交警可以免除其罚款处罚;对应罚款100元、50元、20元三种情形分别按照协助执勤60分钟、40分钟、20分钟执行。
市民可以通过@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参与。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4月30日,5月中下旬将正式实施。
[处罚规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罚款100元
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引发交通事故的;
不服从管理、劝阻的;
曾因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被处罚过2次(含)以上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罚款50元
带头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曾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被处罚过1次的;
交通高峰期间(工作日7至9时、17至19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免罚协勤
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执勤交警可以免除其罚款处罚;对应罚款100元、50元、20元三种情形分别按照协助执勤60分钟、40分钟、20分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