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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深圳销毁3600电动车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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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成长手册
发表于 2013-04-05 10: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笨重的钩机转动着履带,挥舞着铁臂,3600余辆电动车被悉数摧毁。对于深圳启动“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并用“毁电”表决心的做法,深圳民间组织及车主代表发出了不同声音:公民财产怎能被销毁?对此,市交警局昨日回应,销毁电动车是有法律依据的,并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上个月深圳启动了“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宝安警方于3月27日在福永、沙井、石岩等多处公安扣车场,对2013年以前查扣的3600余辆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及涉案电动车进行销毁。然而,民间组织诸如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对此表达了不同看法,已经成文相关请愿书并请企业和市民代表签字,近日将递交至广东省有关部门。

“市民的财产怎么能销毁?”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深圳联络处主任杨华表示,他不赞成执法部门对扣押的电动车进行销毁的做法,因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市民的财产不能销毁,不过交警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静认为,电动车如果违规使用,执法部门可以依法进行罚款或暂扣,但不能没收,因为电动车并非毒品一样是违禁品,其在深圳不能开,不见得在其他地方也不能开。交警部门查扣的电动车如果长时间无人来领,可以依法进行拍卖,但不能进行销毁。

对此,市交警局昨日回复,销毁查扣的电动车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可依法处理。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对此类车辆均在履行公告手续、登记造册后移交市、区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不过,昨日有关部门未提供履行公告、登记造册等手续证据。

争议

电动车国标过时 限电令或将修改?

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这是目前深圳“限电令”的执法依据。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深圳联络处认为此“限电令”存在瑕疵。一是时间上的瑕疵:现行电动车国家标准(G B 17761- 1999)是1999年实施的,至今已经10多年,而有关规定中电动车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二是该标准并未将车重超过40公斤列为否决项。其列为否决项的是限速20公里/小时、制动装置和车架与前叉组合牢固性3个方面。

而列为否决项的限速20公里/小时,杨华认为已经过时了。因为目前市场上单是普通自行车时速可轻易超过25公里,轻型自行车时速最高更可达60公里以上。以上种种原因都使GB17761-1999变成旧标准,早就失去了对电动车行业的指导意义。

对于民间提出“限电令”涉嫌的瑕疵,昨日市交警局给予否定,称其是有国家标准和法律依据的。不过,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余世光认为,GB17761-1999已经严重滞后,事实上我国对电动自行车的国标早从2002年起就启动修订,先后出了10多个修订草稿,新的电动车新国标拟于今年内出台。

据悉,在新国标中,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拟从现行的最高20km /h提高到26km /h,另外还对助动型电动车进行了新定义:整车重量限定为50公斤(不含电池)。杨华认为,一旦新国标出台,将加速击碎目前深圳“车重40公斤不能上路”的限电规定。其表示,已经写好了对深圳限电令及关于请求暂缓实施超标电动自行车停止销售等建议,正在征集电动车企业及市民代表的签名,近日将送交至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等部门


富贵成长手册
发表于 2013-04-05 10:4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观光车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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