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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蚊香产品应该贴出有害健康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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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成长手册
发表于 2013-07-21 19: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炎炎夏季已经来临,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使用高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些蚊香类生产企业的做法已经明显对消费者构成了侵权。此外,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药标签应当注明毒性、注意事项,农药产品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标注毒性、注意事项”,农业部也应当强制企业完善其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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