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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广东江门男子遭34辆车撞碾身亡 20辆涉案车赔偿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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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成长手册
发表于 2013-07-28 10: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广东江门23岁的行人唐某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往广州方向恩平段)发生车祸后,又被随后经过的33辆车碰撞、碾压,最终身亡。涉案的34辆车无一停留、报案。截至7月16日,已有27辆车到案。死者家属与其中的20辆涉案车主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并接受了赔偿款项。

  这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在网上引发了关注和热议。有网友质疑,涉案车主冷漠无情,撞人后集体逃之夭夭,是第二起“小悦悦”事件。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在致死车辆很难查清的前提下,车祸的赔偿方式不太合理,有法律和道德的双重风险。那么,究竟怎样才能避免此类惨剧再次发生?

  34辆涉案车为何无一救援?

  事故发生在6月30日21时52分许。江门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置。经勘查,唐某倒卧在往广州方向的主车道上,已经死亡,身上有多处被车辆碰撞、碾压的痕迹。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

  经江门交警侦查,确认在途经事故现场的车辆当中,有34辆车涉案。7月3日,交警在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将碰刮唐某的第一辆肇事车——鲁L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驾驶员公某查获。涉案车辆多数是外地车。

  一些网友认为,事故发生在夜间的高速公路上,可能有些司机确实没有看清楚,或是看清后,来不及采取有效措施避开。高速公路本就禁止行人通行,车辆不可以任意变道、停车,加上涉案车辆多数是大货车,惯性较大,可能一时间刹不住车。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詹礼愿认为,救人一命还是致人死亡只是一念之差。倘若司机在意识到撞人后,及时把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然后报警,再把警示标志放置在距离事发地150米左右的地方,而不是撞人后离开,就不会导致多车碾压的失控局面

富贵成长手册
发表于 2013-07-28 10: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现在的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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