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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文] 李某某强奸案今日宣判 第三方律师:或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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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9-26 10: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某某当庭翻供 三名被告人认罪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两天时间。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庭审期间,受害人杨某因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没有出庭。

海淀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海淀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同时提请法庭注意,本案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找到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8日当天的庭审中,李某某、王某、魏氏兄弟中较大者、张某某、魏氏兄弟中较小者按照顺序出庭接受了讯问。魏氏兄弟及张某某并未对起诉书提出异议,王某则否认自己有强奸行为和殴打行为,仅承认自己与杨某某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

在持续两天的庭审中,四名辩护律师给自己的当事人做了有罪辩护,但其中成年人王某自己当庭并未认罪,而李某某则当庭翻供,称自己喝多了并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庭后,合议庭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情会见。

9月12日,海淀法院驳回了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提交的再次开庭申请。法院认为,该申请的主要内容在两次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均已得到过明确答复,所提理由均没有新证据支持,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均已依法得到保障,申请再次开庭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名被告人道歉赔偿已获谅解

在此前进行的庭审中,法院表示,对于被害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因尚有相关程序性问题需要解决,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法院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行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据悉,三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赔偿意愿,通过协商,三名认罪被告人每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同案被告人魏某的律师李在柯表示,如果四名被告获得原告杨女士的谅解,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减刑10%。他还表示,对自己的代理人量刑的乐观预期是“获判三年缓刑,甚至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因为魏某“一是未成年人,二来有立功表现,三是从犯”。

中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也有第三方律师指出,因为轮奸属强奸中较重的行为,所以缓刑的可能性不大,他还认为李某某的量刑不大可能低于5年,也不会超过10年,他在采访中说:“李某某的认罪态度是最不好的,他在四个未成年人中应该量刑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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